其他
关于对接种中国产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产新冠肺炎疫苗、并持有疫苗接种证明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请按照疫情前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为家庭团聚、赡养、探亲、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可递交申请签证。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我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四、如需了解申办签证具体材料及办理事宜,请查询使馆官网有关通知:http://cy.chineseembassy.org/chn/lsqw/bszn/4/t1586703.htm。领事咨询电话:00357-2235218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3:00,14:30-16:30),领事咨询邮箱:chinaemb_cyp@hotmail.com。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已接种中国产新冠肺炎疫苗”是指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单针疫苗后满14天。自塞出发赴华人员仍需按照我馆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IgM抗体检测并申领健康码。入境中国后请严格遵守隔离观察相关规定。
链接1:#重要提醒# 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的通知
链接2:关于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的最新通知
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
2021年3月18日